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奥地利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Wirtschafts- und Handelsabteilung der Botschaft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in der Republik Österre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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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自然人可以在奥地利开展投资合作,但需要在奥地利注册公司或利用自然人在本国注册的公司开展。

按照奥地利法律规定,公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GmbH)、股份公司(AG)、欧洲公司(SE)、普通合伙公司(OG)、有限合伙公司(KG)、隐名合伙公司(stG)、大陆法合伙公司(GesbR)、合作社(GEN)和协会(Verein)等。最常用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奥地利对外投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对外经济法》、《卡特尔法》和《竞争法》。其中,《卡特尔法》和《竞争法》是奥地利反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

【外资并购】在奥地利,企业并购如达到《卡特尔法》规定的如下三个标准,须向奥地利联邦竞争局申报:(1)参与并购的各方上一财年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3亿欧元;(2)参与并购的各方上一会计年度在奥地利营业额合计超过3000万欧元;(3)参与并购的至少两方上一财年全球营业额各超过500万欧元。以下情况可不需申报:参与并购的各方中只有一方上一财年在奥营业额超过500万欧元,且其他各方全球营业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欧元。

奥地利联邦竞争局受理并购申报后在四周内开展调查并做出结论,对于不损害竞争的并购交易予以批准,如需深入调查可适当延长调查期限。

发生下列情况时,奥地利联邦竞争局向卡特尔法院申请裁决:联邦竞争局认为并购将损害竞争,且并购方在联邦竞争局审查期间未能提出适当的救济措施;(由于缺乏相关信息或情况复杂)联邦竞争局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对并购对竞争的影响做出评估。

2011年,奥地利将《外贸法》更名为《对外经济法》,同时增加了对外国企业并购奥地利企业的安全审查程序。该法将国防、电信、能源、供水、医院、铁路、公路和大学等列为受保护产业,外国企业和个人(不含欧盟、欧洲经济区和瑞士)拟收购奥地利上述企业25%以上股权或取得实际控制权,需向奥联邦科研究经济部申报,由该部对并购交易进行安全审查。审查的目的主要是确保相关产业安全,审查期限为1个月,如需深入调查可延长至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