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奥地利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Wirtschafts- und Handelsabteilung der Botschaft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in der Republik Österre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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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管理相关规定

奥地利与其他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遵循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原则。与非欧盟成员国(第三国)的贸易适用欧盟共同政策措施,如共同贸易、共同海关表等。欧盟与第三国签订的国际贸易协议直接适用于奥地利。共同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均在共同体进行。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直接适用的条例确定贸易手段,欧盟委员会负责政策执行以及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根据成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36条,奥地利政府主要负责颁发进出口许可证,以及因经济以外的原因如保护人类和动物的健康,规定进出口的限制。

奥地利与欧盟以外第三国的贸易适用欧盟对第三国共同贸易政策的所有措施和原则,包括《共同体海关法典》(Community Customs Code)、《共同海关税则》(Common Customs Tariff)、各类非关税措施,以及与非欧盟成员国缔结的双边协议体系。

奥地利适用共同体非关税措施,包括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数量限制和进出口禁令。欧盟法律允许成员国为保护社会公德和安全、人的健康和生命、动植物、具有艺术历史和考古价值的国家宝藏或者保护商业和知识产权,在进出口和过境时使用禁令、限制和监管手段,但措施不能构成歧视或变相限制。